甘垛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
| 招商动态 |2017-04-20
甘委发〔2017〕17号
甘垛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
各村(社区)、各企事业单位:
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,充分激发招商引资引介单位和个人的招商引资积极性,鼓励集中优势力量招大引强项目,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高潮,提升招商引资的实效性,努力实现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现结合本镇实际,特制定以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。
一、奖励对象
各村、社区、企事业单位、全镇各级干部以及社会自然人。
二、奖励范围
重点考核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高邮市域外民资或外资。
三、奖励设立及标准
1、设立先进单位奖
对当年引进招商项目的村、单位给予奖励,各发奖金5千元。
2、设立先进个人奖
①外资项目:对当年引进实际外资到账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,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‰予以奖励。
②民资项目:对当年引进3000万元以上的域外民资项目,注册资金到账20%或开工建设的(经市重大办认定),奖励5千元。
③对招引重特大项目的奖励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四、跟踪服务
根据引介人提供的有价信息,招商办负责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。原则上请投资方来邮进行投资洽谈,如确需出差到投资方进行洽谈,则在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,由招商办安排专人陪同引介人出差,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商办负责结算。
五、组织和实施
招商引资奖励工作在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,具体由镇招商办牵头,会同相关部门、单位共同进行,根据引介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,对照奖励标准,最后经镇党委、政府审定后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会上进行表彰。
中共高邮市甘垛镇委员会
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
2017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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